對新罪的追訴的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3W

一、對新罪的追訴的規定是什麼?

對新罪的追訴的規定是什麼?

對新罪的追訴的規定是追溯時效期限是兩年,追訴新罪的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時效便中斷,其追訴時效從後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計算。因為行為人在前罪的追訴時效期間內又犯新罪,表明其並無悔改之意,從刑罰特殊預防的目的出發,因而對前罪的追訴時效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二、我國刑事追訴時效分為幾種?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上述我國刑法所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是根據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確定的,這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在追訴時效期限上的具體體現。因為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根基於其社會危害性程度,一種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可能達到的最高程度越高,法律所規定的最高刑就越高。

三、追訴時效延長的條件是什麼?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此種情況下,追訴時效的延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已經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這是此種追訴時效延長的前提條件。

2、行為人實施了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行為。

一直以來對於犯罪行為在進行調查過程當中,可能會發現這樣的一個犯罪嫌疑人,他還存在着一些其他的必須要進行一個立案處理的罪責,所以此時也會進行一個和平的處理,但不管怎麼樣來進行處理的話,它都是有一個時間的規定的,就是兩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