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冒名頂替罪筆錄翻供是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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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冒名頂替罪筆錄翻供是可以的嗎?

犯冒名頂替罪筆錄翻供是可以的嗎?

犯冒名頂替罪筆錄翻供是可以的,

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變原來所作的認罪供述的行為總稱。它包括否認型翻供和辯解型翻供兩種形式,前者係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或部分地推翻原供認的犯罪事實;後者係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否認事實。筆錄是可以翻供的。只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沒有其它的證據,公安機關也不能定案。需要形成證據鏈。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第七十三條對於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可以調取公安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的錄音、錄像,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一)認為訊問活動可能存在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行為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辯護人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系非法取得,並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訊問活動合法性提出異議或者翻供,並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的;

(四)案情重大、疑難、複雜的。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偵查部門移送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時,應當將訊問錄音、錄像連同案卷材料一併移送審查。

二、犯了冒名頂替罪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1、犯了冒名頂替罪可能會受到的處罰

《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之二【冒名頂替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2、冒名頂替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對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權利。冒名頂替是一種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不論是在被冒名者不知情的狀態下冒名者侵害被冒名者的入學、入職、參軍權利,還是被冒名者與冒名者串通進行冒名頂替行為。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是行為人通過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領錄取通知書、偽造檔案、户籍等代他人或竊取他人的利益,享受他人應當接受的教育及取得的學籍,工作,身份及待遇。如:獲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三個方面的特定資格。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要是掌握教學,學籍管理,户口管理的相關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

在現實生活之中存在公民冒名頂替他人的名字去上學、冒名頂替公務員錄用資格等的情形。根據現行《刑法》的規定,這些行為涉嫌犯了冒名頂替罪,犯罪嫌疑人可能會被公安機關抓捕,在被捕期間,則有可能會被錄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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