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頂替侵犯什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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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冒名頂替侵犯什麼權利?

冒名頂替侵犯什麼權利?

侵犯的是本人的姓名權,可以按照民法典對其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侵犯姓名權主要表現: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姓名權侵害主要表現在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如發現上述情形,權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給予撫慰金(名稱權不得主張)等。

二、冒名頂替嚴重涉及哪些罪名?

冒名頂替涉及到《刑法》規定的偽證罪與包庇罪兩種罪名。犯偽證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包庇罪的,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民事侵權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1、行為的違法性

所謂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

2、損害事實的存在

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對財產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與間接損害。直接損害又稱積極的財產損失,是指受害人現有實際財產的減少,間接損害又稱消極財產損失,是指受害人利益的減少,對人身的損害包括對生命、健康、名譽、榮譽等損害,而且對人身的損害往往也會生成一定的財產損失。

3、因果關係

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係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繫,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只有當二者間存在因果關係時,行為人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有些人發現別人冒名頂替自己從事一些活動,這種行為侵犯了當事人的姓名權,構成民事侵權,要承擔法律後果,包括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等。如對方冒名頂替從事詐騙或者其他行為,還會構成刑事責任,被公安機關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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