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三類信息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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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三類信息有哪些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三類信息有哪些

偵查員介紹,目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主要有三種類型:

第一種是源頭型,電信運營商、銀行、醫院、學校培訓機構、互聯網公司等,他們手中掌握大量基礎信息,發生過運營商工作人員對外銷售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

第二種是營銷公司,為推銷自己的產品,交換或者是購買公民個人信息。

第三種是職業販賣,也就是中間商。他們渠道多、資源多,為有資源和需要資源的雙方牽線搭橋,層層轉賣,從中賺取差價。

偵查員提醒企業和個人應該通過合法的渠道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嚴禁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個人信息非法出售或交換到其他人手中,無論出於什麼目的。

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沒獲利可以緩刑嗎?

侵犯公民信息罪一萬條,沒獲利,判處緩刑的可能性很大。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判緩刑的條件需要符合相關犯罪情節較輕,並且犯罪人表現了悔罪的態度,有關部門判定犯罪人沒有再進行犯罪的風險,宣告對犯罪人緩刑不會所居住社區產生不良影響以上四個條件。並且對於未成年人、孕婦、七十五週歲以上的老齡人,應當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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