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財產信息的認定可考慮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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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財產信息的認定可考慮哪些方面?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財產信息的認定可考慮哪些方面?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認定財產信息可考慮三方面因素:

1、應秉持刑法的謙抑性。不能以要包含涉及財產的信息,就當然認定為該罪所指的財產信息。比如中介公司非法獲取公民個人的房貸金額、房產面積等信息,雖然是涉及公民財產的信息,但如果將這些信息均認定為“財產信息”有違刑法的謙抑性。

2、應考察對公民個人的影響度。認定“財產信息”,應當充分考慮與刑法評價的其他個人信息的匹配度。根據兩高司法解釋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屬於情節嚴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如果泄露的財產信息足夠對公民個人造成影較大影響,侵害其人身或財產安全,就應當作為財產信息予以認定,如大額存款、房產位置、鉅額中獎、遺產分配、股票基金、海外資產等。

3、應結合具體案情綜合考察。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過程中會遇到各種不同類型的財產信息,應當遵循刑法和兩高司法解釋本意,結合具體案情具體分析,綜合侵犯公民的該項財產信息類型、數量、犯罪手段、造成的後果等來進行認定。

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構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在客觀表現為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或者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行為;

3、犯罪主觀方面為故意;

4、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綜合上面所説的,侵犯公民個人的信息是會讓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損失,一般在認定財產信息時就會從各個不同的因素來進行確定,只要財產的信息達到五十條以上的,那麼就會按情節嚴重來進行判定,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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