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重婚的要素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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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重婚的要素都有哪些

構成重婚的要素都有哪些

1、有配偶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

2、有配偶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不進行結婚登記,但是與之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生活的行為。

二、已婚和其她人住一起算重婚嗎

不算,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

1、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序認定。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也就是説,雖然在民法上並不承認事實婚姻了,但是在刑法上對事實上的重婚還是會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以上對於重婚的認定,我們可以看到,不以夫妻名義的婚外同居是不構成重婚的。也就是説,只要是不以夫妻名義的婚外同居,都不算重婚。法律上對此種情況沒有處罰的措施。

但是,對於婚外同居造成的損害,婚內的另一方配偶可以再收集證據的基礎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雖然在刑法上沒有什麼處罰措施,但是在民法上,還是可以請求一些賠償的。

重婚罪的一方還應積極的賠償相關婚姻案件中的受害者,保護這類婚姻人員的合法婚姻權益。一旦核實這類罪行時,應積極的對相關的重婚犯罪人員處以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保護我國的婚姻權益和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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