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偵立案後能和解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可以,經偵立案後可以和解。和解貫穿於整個刑事程序之中,法律不禁止任何階段的和解,只是在不同階段會有不同的法律效果。

經偵立案後能和解嗎

經偵立案後雙方和解、退贓,根據法律規定不會產生撤消立案的效果,因為只要達到法律條件就必須立案處理,不得因為雙方和解而撤案,只是實踐中此時的和解對減輕處罰有非常重要的幫助,包括但不限於“不起訴”或“免於刑事處罰”。需留意:這並非撤案,而是隨着法律程序的進行通過辯護獲得的結果。

經偵立案前雙方達成和解、退贓,如果是金額剛達到犯罪程度的輕微經濟案件,司法實踐中公安機關出於縮小打擊面、達成更好的社會效果等因素考慮,有可能不會立案追究。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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