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和立案偵查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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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和立案偵查區別是什麼?

立案和立案偵查區別是什麼?

1、一個是訴訟行為,一個查處行為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立案偵查是指,公安機關接到公民報案、控告、舉報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或者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受理後經領導批准,立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處的行為。

2、立案不一定為刑事犯罪

立案:司法機關對於控告、檢舉或者自首的材料,應按管轄範圍進行審查。立案偵查:適用對象是一般刑事案件,不含治安違法案件、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

二、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是怎樣的?

立案程序,是指立案階段中各種訴訟活動的步驟和形式。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立案程序包括對於立案材料的接受、審查和處理三個部分。

1、對立案材料的接受

對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開始。

2、對立案材料的審查

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自己發現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進行核對、調查的活動。其任務是正確認定有無犯罪事實發生,依法應否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為正確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打下基礎。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環節,是能否正確、及時地立案的關鍵。

3、對立案材料的處理

對立案材料的處理,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通過對立案材料審查後,分別針對不同情況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這是立案程序的最後結果。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拿到羣眾的立案材料後進行審查,確定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之後才是立案偵查環節。經過審查發現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話,公安機關不會做出立案的決定,這樣也就沒有立案偵查這個環節。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而刑事自訴案件是法院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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