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結案的重新立案偵查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7.64K

一、已經結案的重新立案偵查可以嗎?

已經結案的重新立案偵查可以嗎?

可以的,根據法律事實和法律規定,可以重新立案偵查。對於民事糾紛,公安派出所已經處理過的案件,一般通過調解達成協議就結案了。但有些案件,也可以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重新立案偵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七條 【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第八十六條 【假釋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二、重新立案條件是什麼?

針對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立案的條件有所不同。

對公訴案件來説,首先要有犯罪事實。有犯罪事實是指有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發生,並且該犯罪事實的存在有一定的證據證明。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

其次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包括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最後還要符合管轄的規定。

自訴案件立案,首先要符合自訴案件的受理範圍,自訴案件的受理範圍參見“管轄”一章。其次受訴法院有管轄權

再次由被害人提起。如果被害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因受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告訴,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由於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可由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代為告訴,但需提供與被害人關係的證明和被害人不能親自告訴的原因的證明。最後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訴訟請求和證據。

如果是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判決之後,並且做出的判決已經生效的,公安機關或者是人民法院在一段時間之後發現犯罪嫌疑人還有其他的罪行或者是又犯新罪,並且在追訴時間內的,是可以先由公安機關對其進行追訴的,然後由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