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構成該當性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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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構成該當性的內容是什麼?

犯罪構成該當性的內容是什麼?

行為人的行為符合刑法分則規定的構成要件,是成立犯罪的首要條件。要判斷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首先要看該行為是否符合刑法規定的構成要件,行為符合構成要件就具有了構成要件該當性,這是進一步判斷行為是否具有違法性和有責性的前提,也是行為最終成立犯罪的先決條件。

該當性,是指行為符合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個具體特徵,包括以下內容:

1、構成要件的行為。行為可以分為作為與不作為,由此構成作為犯與不作為犯。

2、因果關係。指行為與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刑法上的重要因果關係。

3、構成要件的故意。指在認識符合構成要件的外在客觀事實之後並且企圖實現的意思。

4、構成要件的過失。指不認識也不容忍構成要件的結果,由於不注意,即由於違反注意義務引起結果的發生。

二、犯罪構成包括哪些方面?

犯罪構成由一系列主客觀要件所組成,其中的“要件”就是成立犯罪必須具備的條件(犯罪構成要件);各個要件之中又包含若干要素(犯罪構成要件要素)。易言之,若干要素組成一個要件,若干要件組成一個犯罪構成。犯罪構成不是各個要件的簡單相加,而是各個要件的有機統一;各個要件按照犯罪構成的要求相互聯繫、相互作用、協調一致,形成為一個整體。

1、犯罪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或單位。

2、犯罪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自己危害行為及其危害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行為人的罪過(包括故意和過失)是一切犯罪構成都必須具備的主觀方面要件,有些犯罪的構成還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

綜上所述,犯罪構成是認定犯罪是否成立及構成何種罪名的重要標準,犯罪該當性的內容有幾方面,主要是構成犯罪行為、犯罪因果聯繫及犯罪故意。認定一個罪名,應當看其行為及導致的後果,還應當看嫌疑人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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