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報復統計人員罪刑事責任應該如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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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擊報復統計人員罪刑事責任應該如何承擔?

打擊報復統計人員罪刑事責任應該如何承擔?

打擊報復統計人員罪刑事責任可以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為的會計、統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會計、統計人員的人身權利,又侵犯了國家會計、統計管理制度。

建立嚴格完善的會計、統計制度,是發展國民經濟的重要保證。為此,我國專門制定了《會計法》和《統計法》,要求一切會計、統計機構和人員嚴格履行職責,並賦予了會計、統計人員抵.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的行為的職權。但近年來,一些單位的領導人員為了個人的私利和小團體的利益,不但違反會計法、統計法,還對會計、統計人員的抵.制行為進行打擊報復,嚴重侵犯了國家的經濟管理制度和會計、統計人員的人身權利,對於這種行為,理應給予刑事處罰。

本罪的侵害對象為會計人員和統計人員。會計人員是指持有會計證,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按照有關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包括專職會計人員、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總會計師等。其中“會計主管人員”是指不設置會計機構,只在其他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的單位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職權的人員。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為的會計統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惡劣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僅限於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其他人不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打擊報復的目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打擊報復統計人員這是侵犯了公計還有統計人員的人身權利,從而也會導致他人的身體受到嚴重的傷害,只要實施此行為必定就會承擔起法律的責任,但對於行為者本人一定要有打擊 報復的目的,如果沒有的話,那麼也是不會按此罪來進行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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