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到什麼標準打擊報復統計人員罪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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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達到什麼標準打擊報復統計人員罪才能立案?

達到什麼標準打擊報復統計人員罪才能立案?

達到什麼標準打擊報復統計人員罪的立案標準是:

(1)打擊報復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者其他權利受到損害的。

(2)打擊報復手段惡劣的。

(3)打擊報復致使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殺的。

(4)打擊報復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會計、統計人員的人身權利,又侵犯了國家會計、統計管理制度。

建立嚴格完善的會計、統計制度,是發展國民經濟的重要保證。為此,我國專門制定了《會計法》和《統計法》,要求一切會計、統計機構和人員嚴格履行職責,並賦予了會計、統計人員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的行為的職權。但近年來,一些單位的領導人員為了個人的私利和小團體的利益,不但違反會計法、統計法,還對會計、統計人員的制行為進行打擊報復,嚴重侵犯了國家的經濟管理制度和會計、統計人員的人身權利,對於這種行為,理應給予刑事處罰。

本罪的侵害對象為會計人員和統計人員。會計人員是指持有會計證,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按照有關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包括專職會計人員、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總會計師等。其中“會計主管人員”是指不設置會計機構,只在其他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的單位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職:權的人員。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為的會計統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惡劣的行為。

所謂依法履行職責,對於會計人員來説,是指會計人員依照會計法第22條的規定履行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主要職責,如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擬訂本單位辦理會計事務的具體辦法;參與擬訂經濟計劃、業務計劃、考核、分析預算、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辦理其他會計事務等。對於統計人員來説,則是指統計人員依照統計法第22條的規定,履行統計人員的職責如組織、協調本單位的統計工作,完成國家統計調查、部門統計調查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蒐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對本月位的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監督;管理本單位的統計調查表,建立健全統計台帳制度,並會同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制度,等等。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僅限於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其他人不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打擊報復的目的。

打擊報復的行為,一般是表現為犯罪分子對他人進行打壓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相關事項的處理上,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構成要件來進行定罪判決處理的,如果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是需要從嚴進行判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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