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未遂構罪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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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未遂構罪標準是什麼

我國刑法裏面規定了,已經實行了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一些原因沒有得逞的屬於犯罪未遂。盜竊未遂屬於犯罪未遂裏面的一種。盜竊未遂的界定一般外界認為有以下幾種:盜竊者已經實現了控制所盜竊的財物,這種是已經構成了盜竊,相反沒有實現控制所盜的財物就是盜竊未遂;發生盜竊時,財物的主人已經失去了對財物的控制時,這種是已經構成了盜竊,如果財物的主人沒有失去對自己財物的控制時,就是盜竊未遂;最後一種情況就是竊時財物在盜竊者的掌控之中,而且財務的主人也不在對財物擁有實際的控制權,這兩點的情況下,被認定為盜竊未遂。

如何正確的理解盜竊未遂,其實它的關鍵點很重要。主要涉及的關鍵點是控制。比如財物的主人失去了對財物的控制權,但是這種情況下,盜竊者不一定對其財物擁有控制權,因為此時的財物不一定是被盜竊,很可能是財物的主人丟失了該財物。所以當財務的主人失去去財物的控制權,而盜竊者卻擁有了該財物的控制權,這裏盜竊者對財物的控制時間沒有要求,即使是一瞬間的丟失,也是受到了盜竊。現實生活中的盜竊構成,以財物的主人在主管的角度上,失去了對財物的制約能力為標準,不以盜竊者個人的角度來判斷。

盜竊時的具體情況分析。財物的主人將自己的財物存放的範圍是開放式的空間,比如是公共場所。財物的主人對物品的可控制能力應該以主人的視線為主,除了盜竊者將物品在財物主人的視線裏面隱藏起來,否則一旦物品被帶着離開財物主人的視線之外,這時財物主人就對物品失去了控制權。財物的主人將財物放在自己的住處,這時財物的主人對財物的控制範圍應該是不能離開住宅處為判斷標準。如果盜竊者盜走了財物,並未將財物帶着離開其住宅處,而是將其隱藏在住宅裏面。這時財物的主人仍然對財物有控制權,盜竊者想要獲得被盜財物,必須得帶走財物,財物的控制主人被認定仍然是物品主人自己。如果盜竊者盜竊的財物是單位裏面的錢款。那麼財物的控制範圍也難怪該是保險櫃或者是財務室,如果盜竊的是單位個人的錢款,個人對自己財物的控制範圍應該是自己的櫃子這一類。

從盜竊罪本身來講,認定盜竊的損害程度,應該改以財物主人是否是去了對自己所有財物的控制權為標準,其關鍵之處並不在於盜竊者。所以只要是財物的主人失去了對自己財物的控制權即使盜竊行為者並沒有實際控制財物,不能認定為盜竊未遂,也應該改認定為盜竊既遂。在判斷盜竊者是否構成了盜竊既遂與盜竊未遂時,需要根據被盜財物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以及財物主人對財物的實際佔有情況,盜竊行為者實際的竊取情況開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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