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所保護的犯罪構成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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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所保護的犯罪構成是怎樣規定的

刑法所保護的犯罪構成是怎樣規定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決定某一具體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為該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觀和主觀要件的有機統一,是使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

二、解釋

犯罪構成,是指依照我國刑法規定,決定某一具體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為該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觀和主觀要件的有機統一,是使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

犯罪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或單位。

犯罪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自己危害行為及其危害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行為人的罪過(包括故意和過失)是一切犯罪構成都必須具備的主觀方面要件,有些犯罪的構成還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

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所侵犯的社會關係。

犯罪客觀方面是指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某些特定犯罪的構成還要求行為人的行為發生在特定的時間、地點或者損害特定的對象等。

犯罪構成有助於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對準確、合法、及時地同犯罪作鬥爭,切實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無罪者不受非法追究,具有重要意義。

在眾多的事實特徵中,哪些可以作為犯罪構成的要件,是由立法者加以選擇之後,由刑法加以規定的。這也就決定,當某人的行為符合了刑法規定的某犯罪構成的要件時,也就意味着觸犯了刑法。

相關的案件辦案機關在調查中,應積極的對這類案件的犯罪主觀原因、客觀原因、犯罪事實進行調查。調查這類案件的犯罪事實,符合我國法律規定時,對着這類人員積極的進行起訴,判決這類違法人員的犯罪後果,維護我國的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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