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的犯罪構成是怎麼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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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減輕的犯罪構成是怎麼樣規定的?

減輕的犯罪構成是怎麼樣規定的?

減輕的犯罪構成是規定的條件是如下所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6、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7、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8、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9、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0、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1、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2、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13、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14、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15、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減輕處罰的規定是什麼?

減輕處罰是指判處低於法定最低刑的處罰。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減輕處罰有兩種情況: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二是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刑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判處法定最低刑認為較重時,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處刑罰。

刑法修正案(八)對減輕處罰做出了更明確的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在我國刑法的範疇之內,如果存在着一些重大的立功表現的話,可以進行減刑。除此之外的話,如果因為年齡方面的原因年紀比較小,或者是老年人可以減輕處罰。比如説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應當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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