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未遂辯護詞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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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未遂辯護詞範文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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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怎麼辯護,盜竊罪的辯護詞該怎麼寫?

盜竊罪怎麼辯護,由於辯護詞要根據案情進行書寫,因此,不同的案件辯護詞可能大不一樣,下面僅列舉一種常見的盜竊罪辯護詞範本。
尊敬的審判員:
我叫XXX,是本案被告人XXX的辯護人。辯護人接受指派後依法多次會見了被告人XXX,詳細地查閲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對案情有了比較全面、客觀的瞭解。辯護人結合今天的庭審情況,根據質證證據證明的事實與相關法律規定發表如下辯護意見,供法庭審理時參考:
一、關於本案的事實,根據我國現行法律關於盜竊罪的規定,以及本案相關證據來看,被告人XXX已經涉嫌構成盜竊犯罪。同時,鑑於被告人已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因此,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XXX犯盜竊罪無異議。
二、辯護人認為本案被告人XXX具有如下法定和酌定的從輕或者減輕的情節,請合議庭在量刑時予以充分考慮。
首先,被告人具有法定的從輕或減輕情節,應減輕處罰。
在本案中,被告人XX具有自首情節,且已被公訴機關確認。按照我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辯護人認為:對本案被告人應減輕處罰。
其次,被告人具有酌定的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主要有如下:
1、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現,願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從被告人的供述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在案發後能夠積極主動、全部、徹底地向司法機關交待自己的犯罪行為,説明被告人已經認識到自己犯罪行為的嚴重性,有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真實願望。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被告人服從管理,能積極協助管理人員開展工作。從今天的庭審情況來看,被告人的誠懇交代、認罪伏法的態度也是有目共睹的。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和司法部頒佈的《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關於“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之規定,辯護人認為: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完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懇請法院在對被告人量刑時予以充分考慮。
2、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不大,且有客觀原因尤其贓物直接使用於工作的特性,量刑時應與一般盜竊案有所從輕處罰的區別。
3、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後果。
綜上,辯護人認為:被告人構成犯罪,但其主觀惡性不大,具有自首情節,確有悔改行為,具備刑法關於緩刑的條件。因此,對被告人應減輕處罰,並建議宣告緩刑,給被告人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此致XXX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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