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搶奪罪入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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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北省搶奪罪入刑標準是什麼?

河北省搶奪罪入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 搶奪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是中國刑法第五章侵犯財產罪中的一項罪名,是介於盜竊罪與搶劫罪之間的一種犯罪形態。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是構成搶奪罪的重要條件。此外搶奪的情節對定搶奪罪也具有影響。因此,搶奪公私財物數額不大,情節顯著輕微的,不構成犯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在此點上本罪與搶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屬單一客體。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一般的財物,如金錢、物品等,不包括槍支、彈藥、公文、證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則不構成本罪。

二、法律依據

構成搶奪罪的必要條件是: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數額不大,或者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不構成犯罪。犯搶奪罪的法定刑:3年以下;拘役或管制;3至10年;10年至無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263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也就是要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所稱的“攜帶凶器”是指在搶奪時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兇器的行為。攜帶凶器本身就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攜帶凶器往往會使被害人產生恐懼感或者精神強制,造成被害人不敢進行反抗。因此,這種行為實質上,是一種脅迫行為。犯罪嫌疑人往往因攜帶凶器而有恃無恐,進行搶劫。一旦被害人反抗,或者在被公安幹警抓捕時,或者被見義勇為的人民羣眾制止時,犯罪嫌疑人則會使用兇器,因此可以説這種行為是以暴力作後盾的。由於犯罪嫌疑人攜帶凶器搶奪,不僅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所有權,而且對他人的人身也構成了威脅,其危害程度較之普通的搶奪行為大得多,並且具有一定的搶劫罪的特徵。中國刑法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所以規定對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搶劫罪定罪處罰。

在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應當結合犯罪分子在進行搶奪行為時,涉及到哪些財產或者物品被搶奪來進行認定,如果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其它情況的,還可以按照搶劫罪或者故意傷害罪的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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