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侮辱婦女罪的立案標準以及處罰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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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侮辱婦女罪的立案標準以及處罰是怎樣的

1、猥褻侮辱婦女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37條的規定,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偵查。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身體自由權和隱私權、名譽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婦女的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所謂隱私權,是指婦女所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其私有領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體不能偷看、猥褻等)是其重要權能所謂名譽權,是婦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屬性和特點表現出來的社會價值而獲得社會公正評價的權利。

2、猥褻侮辱婦女罪的處罰標準

犯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眾”,一般是指聚集三人以上,“公共場所”、“當眾”,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第三款第三項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對於婦女的傷害看似比強姦罪的輕了許多,但是婦女的精神是受到了不小的打擊傷害,所以廣大婦女在遇到類似的情況時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衞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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