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認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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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人認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被告人認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被告人認罪司法解釋是: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二、當庭認罪的司法解釋相關規定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九條 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

7、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所謂當庭認罪,指犯罪嫌疑人當庭自願承認被指控的犯罪。對此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認罪須在當庭。當庭自願認罪與其他量刑情節不同,其主要來源程序法。由於被告人當庭自願認罪簡化了法庭審理的程序,提高了訴訟效率,節約了司法資源,因此可以對被告人從輕處罰。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不認罪而當庭認罪的不影響對該量刑情節的適用。犯罪嫌疑人當庭不認罪,庭審結束後自願認罪的由於沒有簡化審理程序、節約司法資源,一般不能認定當庭自願認罪。

第二,認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嫌疑人承認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

由於客觀條件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好非常準確地記住案發的詳細經過,有的甚至會對鑑定結論等證據提出異議,但只要能夠對指控的犯罪後果、手段、對象等基本事實沒有異議,就不會影響對此的認定。

第三,認罪的內容只要犯罪嫌疑人承認指控的事實,不要求承認指控的罪名。

被告人認罪在相關的法律中有着比較明確的規定,這一項法律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對於主動認罪的犯罪嫌疑人給予從從寬處理,針對主動認罪的犯罪分子的量刑給予適當的減輕。國家呼籲犯罪分子能夠主動承認錯誤,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從寬處理是一種相對應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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