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脅迫借條司法解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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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脅迫借條司法解釋是什麼?

被脅迫借條司法解釋是什麼?

被脅迫借條是無效的,根據《民法通則》,合同簽訂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撤銷:

(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 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 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七)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其次,要是有以下情形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另外,對方是在相互勾結的情況下脅迫你簽字的借條,不是你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這樣的借條是可以撤銷的是無效的,只需要向法院提起申請撤銷或者申請法院判決無效就可以。

二、哪些借條法院不支持

1、過期借條。從法律上講,沒有借條過期的説法,只有過了訴訟時效的説法。正常的債權債務關係有3年的訴訟時效,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將不予支持。但在3年內,只要債權人主張過債權,訴訟時效就將重新計算。如果當事人能證明自己曾多次向對方討要借款,訴訟時效未過,可以到法院起訴。

2、賭桌借條。因賭博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實際上是以合法的借條形式來掩蓋違法的實質,這種借貸關係不應受法律支持和保護。

3、傳銷入會費。介紹別人加入傳銷組織,為收取入會費讓別人打下的借條,名義上是借款,實際上雙方之間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間借貸關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護。

4、撕毀的借條。被撕毀的借條作為證據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書證原件,可採信度較低,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

5、借條複印件。只持有借條複印件,不能與借條原件進行核對的確認借款真實性,且被告對借條不予認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借條的出具也是屬於個人對相關事項的認定,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合法的處理,如果一方存在脅迫的行為,那麼顯然是失去了公平的意見,對方可以就有關情況進行起訴處理,並由司法機關來 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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