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集資企業措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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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法集資企業措施是什麼

非法集資在生活中,有時候能得逞的原因就是,犯罪分子以企業、公司的形象面向社會,當事人看見企業確實存在,但是並不會具體查詢,這種情況下,就很容易被騙取。打着投資的帽子對當事人進行非法集資,性質是比較惡略的。那麼,涉非法集資企業措施是什麼呢?小編將為大家詳細介紹。

一、涉非法集資企業措施是什麼?

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被追究.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相關知識: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資行為破壞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危及社會穩定,因此有必要予以打擊。對於某些危害較大的非法集資行為,依靠讓行為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手段來規制是不夠的,而必須用刑事的手段來予以打擊。目前我國刑法規定了四種非法集資類的犯罪,它們分別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例如:依照我國刑法規定,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未經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情節嚴重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最高可處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通過小編的介紹可以看出。如果企業涉嫌非法集資的話,一般涉案金額會比較大、受害人會比較多,在量刑的時候,企業主要負責人應承擔主要的刑事責任。企業其他人員,按實際情況分別處理。大家在生活中,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反覆對企業進行核實。一般利息不會比市場高太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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