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傳軍令罪量刑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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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傳軍令罪量刑規定是什麼?

假傳軍令罪量刑規定是什麼?

假傳軍令罪量刑規定,是根據《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 【隱瞞、謊報軍情罪】【拒傳、假傳軍令罪】故意隱瞞、謊報軍情或者拒傳、假傳軍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本罪的基本特徵

①侵犯的直接客體是作戰指揮秩序。

②客觀方面表現為拒傳、假傳軍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軍令”,指與部隊軍事活動有關的命令、指示,如人員配備,部隊設防,擔負的戰備任務,進入或者解除等級戰備,受領作戰任務,部隊開進、集結,兵力部署,火力配置,戰鬥編成,協同計劃,保障方案等。“拒傳、假傳軍令”,指有條件傳遞軍令而拒絕、拖延傳遞,或者故意傳遞虛假軍令。“對作戰造成危害”,指由於拒傳、假傳軍令而擾亂作戰部署的,貽誤戰機的,影響完成作戰任務的,給敵人可乘之機的,使部隊遭受損失的,等等。

③拒傳軍令罪的犯罪主體為負有傳遞軍令職責的軍人,假傳軍令罪的犯罪主體為軍人。

④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拒傳、假傳軍令的行為會對作戰造成危害結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22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指造成武裝部隊人員重大傷亡的,造成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者軍用物資重大損失的,致使戰鬥、戰役失利的,等等。

以上就是假傳軍令罪量刑的具體情況,相關犯罪構成就是以上這些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犯罪構成要件的認定,還需要基於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合法的判定,特別是法院在最後的定罪時,還可以根據造成的軍事行為損失後果來舉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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