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實務中怎樣認定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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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務中怎樣認定故意傷害罪

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而實踐中該怎樣認定故意傷害罪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司法實務中怎樣認定故意傷害罪

1、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主要在以下兩種情形下不易區分:

一是故意傷害致死與故意殺人既遂;

二是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未遂。

區別兩者的關鍵是查明行為人犯罪故意的具體內容:如果行人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無論是否造成死亡結果,均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如果行為只具有非法的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則無論是否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都只能認定為故意傷害。

此外,應注意以下三種特殊情況的處理:

⑴對於突然實施犯罪,行為人故意的內容不確定或者顧他人死傷的,一般可按其實際造成的結果定罪。造成傷害結果的,定故意傷害罪;造成死亡果的,定故意殺人罪;

⑵因打架鬥毆致人死亡的,除了明顯具有殺人故意的按故意殺人罪論處外,一般可按故意傷害致死定罪;

⑶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之間的界限確實無法分清的案件,一般可本着疑罪從寬的原則處理。

2、故意傷害(致死)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區別的關鍵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故意傷害致死,行為人雖然沒有殺人的故意卻有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死亡結果的發生完全是故意傷害行為引起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人不僅無殺人的故意,而且也無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死亡結果的發生完全是過失行為造成的。

二、故意致人重傷如何認定

這裏所説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其中“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併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腦損傷、頸 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

在刑事程序進行過程中,刑事辯護是必不可少的。只有確定自己的行為是故意還是過失,故意的目的是傷害還是殺人,才能真正的展開刑事辯護,確定是進行罪輕辯護還是進行刑輕辯護。至於,司法實務中怎樣認定故意傷害罪,上文中已經做出了講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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