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故意傷害罪中的防衞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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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故意傷害罪中的防衞過當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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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的防衞過當

1、故意傷害罪是指在故意的主觀心態下希望他人的身體受到傷害繼而實施的傷害行為。

2、正當防衞是指對於眼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了以防集體、國家、自己、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受到正在進行的不法行為的侵害,而實施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為正當防衞。

3、但正當防衞有條件的:

a、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b、正當防衞人具有防衞意識,是保護無辜人的人身財產安全,而不是對對方的挑釁或激將;

c、只能針對不法侵害本人;

d、沒有超過必要限度;

防衞過當,是指防衞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所謂防衞過當是指正當防衞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衞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但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總結:故意傷害是故意而為,防衞過當指的是身體遭受侵害時的正當防衞超出了一定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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