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緩刑期過後犯罪會怎樣

來源:法律科普站 1W

一、罪犯緩刑期過後犯罪會怎樣?

罪犯緩刑期過後犯罪會怎樣

緩刑期過後犯罪的會對新罪進行處罰,因為原刑罰已經執行完畢,所以,緩刑期過後犯罪也不會數罪併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數罪併罰一般要在刑罰執行完畢之前實施。緩刑考驗期內犯罪的要撤銷,緩刑執行原判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六條 【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後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二、緩刑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緩刑考驗期過後當事人跟其他公民一樣,人身自由是不受限制的,有關部門也沒有權利再對當事人進行監管。如果再犯罪,因為原來刑期已經執行完畢,所以,對新罪量刑的時候,跟之前的緩刑判罰也沒有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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