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事實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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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事實重婚罪

我國刑法中只規定的有重婚罪,而沒有事實重婚罪這種説法,不過現實中卻有事實重婚。那麼你知道什麼是事實重婚嗎?如果涉嫌事實重婚的話,當事人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呢?下面就讓本站為您簡單介紹一下。

一、什麼是事實重婚

事實婚姻重婚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第一段婚姻是事實婚姻,後一段婚姻是法定婚姻,二是兩段婚姻都是事實婚姻(若第一段婚姻為法定婚姻,後一段婚姻為事實婚即構成重婚,而不是這裏説的事實婚姻重婚)。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後,我國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二、事實婚姻重婚的處理

(1)重婚的民事後果。重婚將產生下列三項民事後果:

①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法律規定的婚姻無效制度中,重婚罪是無效的原因之一;

②重婚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

③在離婚時,重婚是無過錯方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理由之一。

(2)重婚的刑事責任。《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應承擔重婚罪的刑事責任。不知對方已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不構成重婚罪,僅承擔重婚的民事責任。《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什麼是事實重婚,簡言之就是沒有與對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且在此之前又存在一個法定婚姻或事實婚姻的情形。對事實重婚的處罰,一般是按照重婚罪的處罰進行的。會對當事人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事實重婚的對象是現役軍人配偶的話,則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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