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有事實婚姻算重婚罪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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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有事實婚姻算重婚罪麼?

一、婚外有事實婚姻算重婚罪麼?

婚外的事實婚姻也是會構成重婚罪的;

1、事實婚姻的任何一方在主觀上有“明知對方或者自己已婚而繼續保持事實婚姻關係的”故意的,那麼即可能涉嫌構成重婚罪。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重婚罪追訴期限是多久?

我國《刑法》對刑事犯罪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綜上,由於法律對重婚罪的處罰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此重婚罪的追訴時效為5年。也就是説重婚罪在經過了5年之後就不能再進行處理。

綜合上面所説的 ,事實婚姻對於現在我國的民法典來説已不再承認,但如果在有婚姻的期間而與他人有事實婚姻的存在,那麼就可能會構成重婚的行為,因此,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這樣才能確保各自的利益不會受到任何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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