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不作為犯和不純正不作為犯的區別是什麼?
一、真正不作為犯和不純正不作為犯的區別是什麼?
真正不作為犯和不純正不作為犯的區別主要如下:
(一)純正不作為犯(或稱真正不作為犯),行為人構成法律專門規定的(實行行為本身)不作為犯,屬於純正的不作為犯。常見的法律專門規定的不作為犯如:
(一)遺棄罪;
(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三)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
(四)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
(五)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
(六)戰時拒絕軍事徵用罪;
(七)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税款罪;
(八)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
因不作為而構成上述犯罪的是純正不作為犯。例如甲某在醫院生下一女嬰,見有殘疾,就將女嬰遺棄在醫院。甲某不履行對女嬰撫養義務(不作為)的行為,構成了刑法上規定的專門的不作為犯罪(遺棄罪),屬於純正的不作為犯。
(二)不純正不作為犯:因不作為而構成其他不屬於法律專門規定的不作為犯罪的,如殺人、搶劫、強姦等犯罪的,是不純正不作為犯。例如甲某將朋友3歲兒童乙某拐帶回家收養,在回家途中,將該兒童遺棄在荒樹林中,徑自離去。三天後,該兒童凍餓致死。法院認定甲某構成故意殺人罪。甲某以(將所帶兒童遺棄不管的)不作為行為,構成了刑法上不屬於專門規定的不作為犯罪故意殺人罪(因為故意殺人罪通常是作為才能構成的),屬於不純正的不作為犯。
二、不作為犯罪的特徵是什麼?
(一)違反法律直接規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規定的罪名,才構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則:“法無規定不為罪”,嚴禁“類推”。以《刑法》確定罪名為準。
(二)負有法定義務。是指法律規定行為人具有作為義務而不作為的行為。
例如;母親拒絕嬰兒餵奶,造成嬰兒死亡的。屬於不作為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拒絕履行的行為。是指能夠有條件作為,而拒絕履行作為的行為。
《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條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傷病軍人重殘、死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要達到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行為。
不作為犯罪的特徵包括了:第一,違反了《刑法》上的規定;第二,有能力履行義務但是不作為而造成了犯罪事實。不作為犯罪的判處要根據具體犯的罪行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