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純正不作為犯概念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5W

一、不純正不作為犯概念是什麼?

不純正不作為犯概念是什麼?

不純正不作為犯,是指負有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作為義務的人,不履行該防止義務,以致發生危害結果,有的也可以由作為形式構成的犯罪。具體説是指行為人以不作為形式實施通常以作為方式完成的犯罪。不純正不作為犯的成立條件,應具有以下三項內容:

(1)行為人具有作為的義務;

(2)行為人有作為的可能;

(3)行為人違反了作為義務,造成了構成要件結果的發生。

二、不真正不作為犯的認定

1、不真正不作為犯之防止法益侵犯危險現實化的義務來源

對危險源(人、物或者行為)處於支配、控制、管理地位。正當行為可能導致過當結果,則有防止義務;犯罪行為有導致更嚴重結果的危險,有防止義務;他人可以成立有義務者成立的不作為故意犯罪的教唆犯或者幫助犯;針對不作為的違法行為可能成立正當防衞。對脆弱法益主體具有保護、照顧、照看關係。沒有特定職責並偶然經過法益侵犯現場的人,沒有防止義務;與脆弱法益主體建立排他性支配、控制關係,有防止義務。

2、作為可能性

只要履行義務對行為人沒有生命危險,行為人就應該盡其所能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

3、結果迴避可能性

不履行作為義務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結果。只有行為人履行其義務可以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結果迴避可能性),才能將危害結果歸屬於不作為行為;否則只能將危害結果歸屬於危險來源。

4、不作為與作為的等價性

作為方式表現為製造特定法益侵犯危險,故只有行為人負有防止相同的法益侵犯危險義務,才可能成立相應犯罪。

5、持有是一種作為方式

持有行為是一種作為方式,只要行為人支配控制特定物品即可,與行為人是否依法上交特定物品無關。只要處於行為人支配和控制的領域、場景,包括讓第三者保管(第三者知情的,則可能成立共犯),都可以認定持有;將特定物品置於廣場、馬路邊等他人容易發現的公共場所,不能認定持有。

不純正不作為犯犯罪事實認定前提是屬於不作為犯罪的一種,對於有關事項的處理上,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不作為犯罪行為來進行認定的,司法機關在進行犯罪事實認定時,還需要區分純正不作為犯罪和不純正不作為犯罪的區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