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偽基站新華公安局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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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頂山偽基站新華公安局如何處罰?

平頂山偽基站新華公安局如何處罰?

平頂山偽基站新華公安局可能可以責令偽基站的違法使用者支付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在涉案當事人涉嫌犯罪之後,公安機關一般不得作出處罰,而需要由法院審理案件之後作出處罰決定。

1、持有偽基站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第七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或者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從事詐騙等違法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轉讓無線電頻率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無線電台執照,並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1)不按照無線電台執照規定的許可事項和要求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

(2)故意收發無線電台執照許可事項之外的無線電信號,傳播、公佈或者利用無意接收的信息;

(3)擅自編制、使用無線電台識別碼。

第七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沒收產生有害干擾的設備,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吊銷無線電台執照;對船舶、航天器、航空器、鐵路機車專用無線電導航、遇險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無線電頻率產生有害干擾的,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四條 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無線電頻率佔用費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自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滯納金。

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並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並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1)研製、生產、銷售和維修大功率無線電發射設備,未採取有效措施抑制電波發射;

(2)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在我國境內進行電波參數測試或者電波監測;

(3)向境外組織或者個人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境內電波參數資料。

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或者進口在國內銷售、使用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未取得型號核准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沒收未取得型號核准的無線電發射設備,並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七條銷售依照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應當取得型號核准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未向無線電管理機構辦理銷售備案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八條銷售依照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應當取得型號核准而未取得型號核准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銷售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銷售的設備貨值10%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並處違法銷售的設備貨值10%以上30%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九條 維修無線電發射設備改變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核定的技術指標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條 生產、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違反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法處罰。

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攜帶、寄遞或者以其他方式運輸無線電發射設備入境,違反海關監管法律法規的,由海關依法處罰。

第八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二條 無線電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持有偽基站行為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的情形

《關於辦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

(1)未經批准設置無線電廣播電台(以下簡稱“黑廣播”),非法使用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頻率的;

(2)未經批准設置通信基站(以下簡稱“偽基站”),強行向不特定用户發送信息,非法使用公眾移動通信頻率的;

(3)未經批准使用衞星無線電頻率的;

(4)非法設置、使用無線電干擾器的;

(5)其他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的情形。

二、什麼是偽基站?

1、偽基站,又稱假基站、假基地台,是一種利用單向認證缺陷的非法無線電通信設備,主要由主機和筆記本電腦組成,能夠搜取以其為中心、一定半徑範圍內的移動電話信息,並任意冒用他人手機號碼強行向用户手機發送詐騙、推銷等垃圾短信,通常安放在汽車或者一個比較隱蔽的地方發送。偽基站運行時,用户手機信號被強制連接到該設備上,無法連接到公用電信網絡,以影響手機用户的正常使用。

2、生產、銷售偽基站構成犯罪有並不被判處刑事責任的可能

《關於依法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案件的意見》

第二條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處理,應當結合其主觀惡性大小、行為危害程度以及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切實做到區別對待。對組織指揮、實施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的首要分子、積極參加的犯罪分子,以及曾因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又實施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的犯罪分子,應當作為打擊重點依法予以嚴懲;對具有自首、立功、從犯等法定情節的犯罪分子,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對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作為犯罪處理。

在沒有獲得許可的情形下就擅自設置的無線電通信設備就屬於偽基站,違規設置偽基站者,若是還利用偽基站向不特定公民發送廣告、詐騙等的信息,亦或者是向他人銷售偽基站,那麼這些非法設置偽基站的行為人不僅違法了,還會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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