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多少條處罰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多少條處罰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我國,公民的個人信息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未經公民本人許可,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的個人信息,將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對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懲處,通常與數量數額、及情節等方面有關。下面將為大家介紹,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多少條處罰的認定標準。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處罰的認定標準?

《刑法修正案(七)》首次將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納入刑法規制,《刑法修正案(九)》仍然沿用“情節犯”設置模式。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解釋》第五條明確,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這些情形包括,

(一)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二)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

(三)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等。

《解釋》還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也即“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檔次的適用標準作了明確。

主要涉及如下兩個方面:

(一) 數量數額標準。

根據信息類型不同,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五千條以上”“五萬條以上”,或者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即屬“情節特別嚴重”。

(二) 嚴重後果。

《解釋》將“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後果”“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規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標準,與情節的嚴重與否,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多少條的數額等方面有關。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個人的信息被泄露,一定要及時的拿起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與此同時,也不要忘了注重個人信息的保護,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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