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與民事欺詐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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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與民事欺詐有什麼不同

在合同關係中,同樣是不講誠信、有欺騙行為,有時候僅會被人定為民事欺詐,但有時卻可能會構成合同詐騙的刑事犯罪。那麼,在法律上,合同詐騙罪與民事欺詐究竟有何不同呢?本文將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做詳細介紹。

一、合同詐騙罪與民事欺詐有何不同

本罪也往往同民事欺詐行為交織在一起,但是二者也有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主觀目的不同。

民事欺詐是為了用於經營,藉以創造履行能力而為欺詐行為以誘使對方陷入認識錯誤並與其訂立合同,不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只希望通過實施欺詐行為獲取對方的一定經濟利益,而合同詐騙罪是以簽訂經濟合同為名,達到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2、欺詐的內容與手段不同。

民事欺詐有民事內容的存在,即欺詐方通過商品交換,完成工作或提供勞務等經濟勞動取得一定的經濟利益。而合同詐騙罪根本不準備履行合同,或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或擔保。合同的民事欺詐一般無需假冒身份,而是以合同條款或內容為主,如隱瞞有瑕疵的合同標的物,或對合同標的物質量作虛假的説明和介紹等;而合同詐騙罪的行為人是為了達到利用合同騙取財物的目的,總是千方百計地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虛假的姓名、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騙取受欺詐方的信任。

3、欺詐財物的數額不同。

4、欺詐侵犯的客體不同

民事欺詐的客體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如欺詐方騙來的合同定金、預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債的表現物;而合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作為犯罪對象的公私財物始終是物權的體現者。

5、欺詐的法律後果不同。

民事欺詐是無效的民事行為,當事人可使之無效。若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引起訴訟,則由民事欺詐方對其欺詐行為的後果承擔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而合同詐騙罪是嚴重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行為人對合同詐騙罪的法律後果要負擔雙重的法律責任,不但要負刑事責任,若給對方造成損失,還要負擔民事責任。

6、欺詐適用法律不同。

民事欺詐雖在客觀上表現為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但其欺詐行為仍處在一定的限度內,故仍由民法規範調整;而合同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他人公私財物為目的,觸犯刑律,應受到刑罰處罰,故由刑法規範調整。

二、合同詐騙罪如何量刑

合同詐騙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合同詐騙罪的對象是公私財物。

合同詐騙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對“合同詐騙罪與民事欺詐不同之處”的詳細解答。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雖然都有詐騙的行為,但兩者在客體、客觀行為等方面都存在差異,所以它們在量刑上也是不同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雲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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