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犯與結果犯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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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為犯與結果犯的區別有哪些

行為犯與結果犯的區別有哪些

行為犯是指,滿足犯罪既遂標準,完成法定犯罪行為的犯罪。行為犯的標誌是行為的完成。結果犯是指,實施具體犯罪和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這樣才能構成既遂的犯罪。結果犯強調具體的侵害對象,不強調具體侵害對象的是行為犯。結果犯強調發生結果為既遂條件的犯罪,行為犯強調不以發生結果為既遂的犯罪。

行為犯存在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在實行行為還沒有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放棄犯罪;二是在實行行為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如果行為犯在實行行為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就構成犯罪中止。因此行為犯是存在犯罪中止的。

二、即成犯的特徵有哪些

1、即成犯:“繼續犯”的對稱。又稱“即時犯”。是指犯罪行為實行完畢後,犯罪即告成立,而不存在犯罪行為或不法狀態繼續的犯罪。

依據犯罪行為完成後的狀態所分的犯罪類型。例如殺人罪,行為人把人殺死以犯罪即告結束,就是即成犯的適例。與狀態犯不同,狀態犯以行為結束後其行為所造成的不法狀態處於持續之中為基本特徵,即成犯則以其行為結束即告既遂為基本特徵,而不論不法狀態是否處於持續中。

成犯有時與狀態犯出現交叉情況,即犯罪既是即成犯,也是狀態犯,如盜竊罪就同時屬於這兩種犯罪類型,也就是説,行為人竊得公私財物後,犯罪即告既遂,而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狀態也處於持續中。

2、繼續犯:也叫持續犯,是指作用於同一對象的一個犯罪行為從着手實行到行為終了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在一定時間內同時處於繼續狀態的犯罪。

例如,刑法第238條規定的非法拘禁罪,從行為人非法地把他人拘禁起來的時候開始,一直到恢復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時候為止,這一非法拘禁的行為處於持續不斷的狀態。繼續犯也叫持續犯,是指行為從着手實行到由於某種原因終止以前一直處於持續狀態的犯罪。

3、狀態犯,是指犯罪完成以後,其行為所造成的不法狀態處於繼續狀態的犯罪。即犯罪行為已經完成,達到了既遂,但是犯罪行為所造成的不法狀態仍然繼續存在。

即成犯的犯罪特徵有犯罪人在進行犯罪行為以後,該犯罪就成立。沒有程度上面的限制。比如殺人罪,犯罪人進行了殺人行為,那麼就屬於即成犯,在該行為當中,就已經有產生一定的程度,所以沒有程度的限制和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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