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化犯與結果加重犯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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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化犯與結果加重犯區別是什麼?

轉化犯與結果加重犯區別是什麼?

結果加重犯與轉化犯最大的區別就是,前者的犯罪行為只觸犯一個罪名,只是處罰結果加重,後者的犯罪行為會轉化為其他更加嚴重的罪名。

結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結果犯。是指故意實施《刑法》規定的一個基本犯罪行為,由於發生了更為嚴重的結果,加重其法定刑的情況。由於結果加重犯只有一個犯罪行為,只是危害結果較為嚴重,故認定為一罪。在國外,結果加重犯一般成立獨立的罪名。根據中國的刑事立法與司法實踐,結果加重犯的罪名與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結果加重犯不成立獨立的罪名。

轉化犯,是指在非法行為(含違法行為與犯罪行為)的實施過程中或者非法狀態的持續過程中,由於出現了法律規定的行為、方法或者後果等轉化條件,而使違法行為轉化為犯罪或者是輕罪行為轉化為重罪,並以轉化後的犯罪或重罪進行定罪處罰的犯罪形態。

二、結果加重犯的分類有哪些

結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結果犯,是指故意實施刑法規定的一個基本犯罪行為,由於發生了更為嚴重的結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況。由於結果加重犯只有一個犯罪行為,只是危害結果較為嚴重,故認定為一罪。在國外,結果加重犯一般成立獨立的罪名。根據中國的刑事立法與司法實踐,結果加重犯的罪名與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結果加重犯不成立獨立的罪名,具體包含如下情況:

1、劫持航空器(故意或者過失)致人重傷、死亡

2、故意傷害(故意或者過失)致人重傷或者(過失)致人死亡

3、強姦(故意或者過失)致使被害婦女重傷或者(過失)致使被害人死亡

4、非法拘禁(過失)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

5、拐賣婦女、兒童(故意或者過失)致使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重傷或者(過失)致使其死亡

6、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過失)致人死亡,虐待(過失)致人重傷、死亡,包括引起被害人自殺的

7、搶劫(故意或者過失)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8、非法行醫(過失)致使就診人死亡

9、搶奪(過失)致使被害人重傷或者致使被害人自殺的,成立搶奪罪,屬於“情節嚴重”;搶奪(過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成立搶奪罪,屬於“情節特別嚴重”。以上情形,不再認定為搶奪罪與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罪的想象競合犯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的犯罪行為包括結果加重犯和轉化犯,對於這兩個類型的犯罪行為的處理態度和具體的處理方式都是有所不同的結果,加重犯是由於發生的更加嚴重的後果,所以必須要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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