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2W

如何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

未成年人在實施了犯罪之後,公安機關依法對案件作出偵查,此時就有可能對未成年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比較常見的就是進行刑事拘留。那此時要想申請取保候審的話,對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該如何申請取保才好?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什麼是取保候審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可見,取保候審的方式有兩種:人保和財產保。

人保又稱保證人制度,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並出具保證書,保證被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逃避和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保證方式。保證人擔保的特點是以保證人的人格、名譽和信譽作保,並不涉及財物,是純粹的人格擔保。

財產保又稱保證金制度,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逃避和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保證方式。

二、如何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

近年來,我國犯罪低齡化日漸突出,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同時也為了保證訴訟的順利進行,司法實踐中,對犯罪的未成年人普遍採用相對緩和的強制措施——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中的使用率遠高於成年人刑事犯罪案。

對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適用取保候審時,司法實踐中普遍採用財產保。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保證金應責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自己交納。排除了由被取保者之外的人交納的情形。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一般是沒有固定的經濟收入的。其結果一般是由其監護人出錢交納,而不是用其本人的錢交納。

從適用保證金的意義講,交納保證金對未成年人本人沒有限制作用,如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所交納保證金被沒收,對未成年人本人也無懲罰作用。保證金及由此寫出的保證書形同虛設,起不到保證金對被取保的未成年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應有的保證、強制作用。採用人保方式減輕了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經濟負擔,符合我國的國情和客觀實際。對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適用人保可以加強保證力度。對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時,保證人一般是其監護人。

雖然人保只是一種純粹的人格擔保,如果保證人沒有盡到法定義務,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都有固定的監護人,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挽救,監護人也願意充當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保證人。

近年來可以説未成年人犯罪的比率在上升,很多時候都是因為家庭、學校的引導不善,導致未成年人誤入歧途。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要追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按照法律中的規定也是要從輕或減輕處罰的。而對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如果滿足條件也是可以在尚未判刑之前申請獲得取保候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