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賣淫罪要具備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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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賣淫罪要具備什麼條件

在賣淫犯罪當中,有一種是組織賣淫罪。也就是行為人通過組織、招募的方式,從事賣淫犯罪活動。關於組織賣淫罪要具備什麼條件的問題,其實只要組織賣淫的行為具備了法律規定的犯罪條件,那麼就可以定罪處罰。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解答吧。

一、組織賣淫罪要具備什麼條件

1,侵犯的客體,是社會道德風尚和社會治安管理秩序。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組織多人賣淫的行為。所謂“多人”,是指3人或者3人以上。所謂“組織”,是廣義的,包括通過招募、僱傭、糾集、強迫、引誘、容留等各種手段,有組織地進行賣淫活動。通常表現為兩種形式:一是設置賣淫場所或者變相的賣淫場所。二是沒有固定的賣淫場所,行為人通過自己掌握控制的賣淫人員,有組織地進行賣淫活動。例如有些旅館、飯店、髮廊等服務業、娛樂業的老闆,公然唆使、允許本店的服務人員陪同顧客到店外進行賣淫嫖娼活動,從中收取錢財;有的老闆或者負責人以提供服務為名,向顧客提供各種名義的陪伴女郎,實際上是提供妓女進行賣淫。不論哪種形式,只要是實施了組織他人進行賣淫活動的行為,即構成組織賣淫罪。

3,本罪的主體,必須是賣淫活動的組織者,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幾個人。

4,主觀方面是故意。至於行為人的目的,一般是為了牟利,也可以是出於其他目的。例如有的飯店、賓館老闆為了招徠生意,有的企業組織賣淫婦女向一些廠家的業務人員賣淫,以推銷產品,兜攬業務等。

二、組織賣淫罪刑罰:

根據刑法第358條規定,對構成組織賣淫罪的處罰分以下3個檔次:

1、構成本罪的,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強迫不滿14週歲的幼女賣淫的;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強姦後迫使賣淫的;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3、有上述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實踐中的組織賣淫行為,只有在同時符合了上述條件規定的時候,才能以此罪定罪處罰,而《刑法》中規定,對此罪的最高處罰可以是死刑,同時還可以判處沒收財產。由此可見,涉嫌此罪還是比較嚴重的,因此本站小編建議最好還是委託專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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