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數形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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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數形態有哪些
罪數形態,是表徵各種類型化犯罪的概念。犯罪有單復或個數的區別,罪數也有一罪和數罪之分。罪數形態理論在一罪和數罪的體系下,通常重點探討一罪的類型..
在刑法理論上一般分為吸收犯、牽連犯、結合犯、結果加重犯、持續犯、法條競合犯、想象競合犯。
結果加重犯:所謂結果加重犯是指本已符合具體構成的一個犯罪行為,由於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更為嚴重的結果而加重其刑的犯罪形態。 
轉化犯:所謂轉化犯是指行為人在實施某一較輕的故意犯罪過程中,由於行為人行為的變化,使其性質轉化為更為嚴重的犯罪,依照法律的規定,按重罪定罪處罰的犯罪形態。
想像競合犯:所謂想像競合犯是指行為人基於一個(或數個)罪過,實施一個危害行為,而觸犯數個罪名的犯罪形態。
牽連犯的特徵在於:(1)牽連犯必須具有兩個以上相對獨立的行為;(2)數個行為觸犯不同的罪名;(3)數個行為之間有牽連關係,即行為人實施的數個危害行為之間具有手段與目的或者原因與結果之間的內在聯繫,表現為手段牽連或結果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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