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條件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構成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構成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條件有哪些?

1、行為人有故意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廣播設施是指發射無線電廣播信號的發射台站等;電視設施是指傳播新聞信息的電視發射台、轉播台等;公用電信設施是指用於社會公用事業的通信設施、設備以及其他公用的通信設施、設備。

如國家電信部門的無線電發報設施、設備,包括髮射機、天線等;還有電話交換局、交換站以及有關國家重要部門的電話交換台、無線電通信網絡,如在航空、航海交通工具及交通設施中使用的無線電通信、導航設施等,總之,電信設施,既包括各種機器設備,也包括其組成部分的線路等。

對於那種不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通信服務設備,如城市大街上的公用電話亭、一般的民用家庭電話等,不屬於本罪規定的公用電信設施範圍內。如其破壞可按毀壞公私財物罪處理。

2、行為人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的行為,必須達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

構成犯罪的,刑法規定了二檔刑,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由於行為人破壞通信設備的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是指致使通信中斷,不能及時排除險情或者疏散羣眾,因而導致人員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等情況。

刑法對由於行為人主觀上的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輕信等過失,造成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被破壞,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也規定了處罰。對過失犯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被破壞的程度不很嚴重,對公共安全危害不大,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廣播電視設施和公用電信設施是民眾在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基建設施之一。這些設施對人們的生活和工作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如果一旦被進行破壞的話,將會導致公共安全遭到危害。針對於這一類行為將會受到嚴重的處罰。一般來説,會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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