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60萬的後果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信用卡詐騙60萬的後果是怎樣的?

信用卡在我們生活中被經常使用,但如果行為人惡意透支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達到一定金額的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要承擔刑事責任。信用卡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根據詐騙金額的大小和情節嚴重程度決定的,那麼,信用卡詐騙60萬的後果是怎樣的?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信用卡詐騙60萬判幾年?

信用卡詐騙60萬已經達到數額巨大的標準,信用卡詐騙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當事人會被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二、惡意透支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應被判處五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時還會被處以一定金額的罰金。信用卡詐騙是一種經濟犯罪。在我們生活中值得注意的是,信用卡惡意透支同樣會構成犯罪,所以平時在使用信用卡的過程中一定要記得按時還款,如果確實沒有還款能力,也應妥善處理,以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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