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舉證責任倒置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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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舉證責任倒置法律規定是什麼?

民事舉證責任倒置法律規定是什麼?

民事舉證責任倒置法律規定根據不同的民事行為而定,具體情況如下:

(1)專利侵權: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製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

(2)高度危險作業:高度危險物的佔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3)環境污染:污染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4)高空墜物: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權人和管理人就自己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5)飼養動物致損: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6)缺陷產品:產品銷售者或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7)共同危險:侵權人就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8)醫療行為:醫療機構就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行為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二、民事訴訟強制措施有哪幾種

(一)拘傳

拘傳是對於必須到庭的被告,經人民法院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強制被傳喚人到庭參加訴訟活動的一種措施。

(二)訓誡

訓誡是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秩序行為較輕的人,以口頭方式予以嚴肅地批評教育,並指出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後不得再犯的一種強制措施。

(三)責令退出法庭

責令退出法庭是指人民法院對於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強制其離開法庭的措施。

(四)罰款

罰款是人民法院對實施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情節比較嚴重的人,責令其在規定的時間內,交納一定數額的金錢。

對於民事舉證的責任倒置情況,是屬於民事舉證的具體情況,相關事項的認定上,一方面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認定,另一方面也需要根據倒置的相關法律依據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具體情況由法院來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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