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罪新規定關於判刑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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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新規定關於判刑內容是什麼?

抗税罪新規定關於判刑內容是什麼?

法條及司法解釋[刑法條文]第二百零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第二百一十二條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之罪,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在執行前,應當先由税務機關追繳税款和所騙取的出口退税款。

一、概念

抗税罪(刑法第202條),是指負有納税義務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個人或者企業事業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故意違反税收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行為。

二、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由於採用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繳納應納税款,必然同時侵犯執行徵税職務活動的税務人員的人身權利。其犯罪對象,包括依法應繳納的税款及依法徵税的税務人員。這裏的税款是除關税以外的國內税收。這是的税務人員也限於依法徵收國內税的工作人員。這是抗税罪區別於走私罪、妨害公務罪和其他犯罪的重要標誌。馬永順律師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税收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把不繳納税款的行為。l、抗税罪表現為違反税收法規的行為。税收法規主要指《税收徵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如果行為沒有違反税收法規則不能構成抗税罪。如沒有納税義務的個人用暴力阻礙税務人員徵税,雖然客觀上使他人得以拒不繳納税款,但其行為違反的不是税收法規,不能以抗税罪淪處。2、抗税罪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依法負有納税義務和扣繳税款義務的人,既包括個人、也包括單位,本條沒有明確規定單位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但從本條的立法精神以及抗税罪和偷税罪的聯繫來看、抗税罪的主體應與偷税罪的相同,既包括負有納税義務的自然人,也包括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單位犯本罪的,由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承擔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出於直接故意,表現為明知負有納税義務而故意抗拒繳納税款,並且通過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而公開拒不繳納税款、非法獲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主觀故意和非法獲利的目的。則不構成抗税罪。

三、認定抗税罪與欠税的區別,欠税,又稱拖欠税款,是指納税人或扣繳義務人由於客觀原因超過了税務機關核定的納税期限,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行為、一般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欠税與抗税罪在主觀上都具有故意性,行為都具有公開性,既欠税人未繳税款與抗税罪的拒不繳納税款一樣,都是行為人明知沒有繳納税款,且毫不欺騙或隱瞞,税務機關也知道其未繳納税款。兩者的不同點在於,第一,抗税罪具有逃避繳納税款而非法獲利的目的,欠税、一般並不具有逃避繳納税款的目的、而多是因故不繳納或故意暫時拖欠。第二、抗税罪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行為,而欠税並不採用暴力威脅方法、一般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

四、處罰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抗税罪説明當事人有能力繳納税務,但是由於對於金錢太過看重,居然利用暴力甚至威脅的方式拒絕繳納税收。從而這些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除了漏税之外,還需承擔暴力、威脅等行為的處罰規定。所以不管任何人以什麼樣的行為逃避税務,都要受到處罰。

抗税罪判刑內容是: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税務的繳納是每個公民應當做的事情。

抗税罪新規定關於判刑內容是什麼?

法條及司法解釋[刑法條文]第二百零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第二百一十二條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之罪,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在執行前,應當先由税務機關追繳税款和所騙取的出口退税款。

 一、概念

抗税罪(刑法第202條),是指負有納税義務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個人或者企業事業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故意違反税收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行為。

二、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由於採用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繳納應納税款,必然同時侵犯執行徵税職務活動的税務人員的人身權利。其犯罪對象,包括依法應繳納的税款及依法徵税的税務人員。這裏的税款是除關税以外的國內税收。這是的税務人員也限於依法徵收國內税的工作人員。這是抗税罪區別於走私罪、妨害公務罪和其他犯罪的重要標誌。馬永順律師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税收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把不繳納税款的行為。    l、抗税罪表現為違反税收法規的行為。税收法規主要指《税收徵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如果行為沒有違反税收法規則不能構成抗税罪。如沒有納税義務的個人用暴力阻礙税務人員徵税,雖然客觀上使他人得以拒不繳納税款,但其行為違反的不是税收法規,不能以抗税罪淪處。    2、抗税罪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依法負有納税義務和扣繳税款義務的人,既包括個人、也包括單位,本條沒有明確規定單位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但從本條的立法精神以及抗税罪和偷税罪的聯繫來看、抗税罪的主體應與偷税罪的相同,既包括負有納税義務的自然人,也包括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單位犯本罪的,由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承擔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出於直接故意,表現為明知負有納税義務而故意抗拒繳納税款,並且通過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而公開拒不繳納税款、非法獲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主觀故意和非法獲利的目的。則不構成抗税罪。

三、認定   抗税罪與欠税的區別,欠税,又稱拖欠税款,是指納税人或扣繳義務人由於客觀原因超過了税務機關核定的納税期限,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行為、一般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欠税與抗税罪在主觀上都具有故意性,行為都具有公開性,既欠税人未繳税款與抗税罪的拒不繳納税款一樣,都是行為人明知沒有繳納税款,且毫不欺騙或隱瞞,税務機關也知道其未繳納税款。兩者的不同點在於,第一,抗税罪具有逃避繳納税款而非法獲利的目的,欠税、一般並不具有逃避繳納税款的目的、而多是因故不繳納或故意暫時拖欠。第二、抗税罪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行為,而欠税並不採用暴力威脅方法、一般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

四、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抗税罪説明當事人有能力繳納税務,但是由於對於金錢太過看重,居然利用暴力甚至威脅的方式拒絕繳納税收。從而這些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除了漏税之外,還需承擔暴力、威脅等行為的處罰規定。所以不管任何人以什麼樣的行為逃避税務,都要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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