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的主觀故意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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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的主觀故意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一、盜竊罪的主觀故意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1、盜竊數額,是指行為人實施盜竊行為已竊取的公私財物數額。

2、已經着手實行盜竊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的,是盜竊未遂。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如明確以鉅額現款、國家珍貴文物或者貴重物品等為盜竊目標的,也應定罪並依法處罰。

3、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犯慣竊罪或者盜竊數額巨大的,應當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並應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盜竊的公私財物,既指有形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重要技術成果等無形財物。

盜用他人長途電話賬號、碼號造成損失,盜竊他人非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應當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5、盜竊自己家裏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在社會上作案有所區別。

二、盜竊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罪的數額如何認定呢,根據相關司法解釋: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綜合上面所説的,盜竊罪是屬於故意犯罪,而且也是具有非法的佔有有目的性,這種行為在認定上只要因此行為造成他人的傷害,那麼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不管是未遂還有既遂都會被判有期徒刑,但前提也是要有合法的證據才可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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