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槍支不報罪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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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丟失槍支不報罪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丟失槍支不報罪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不違反認定罪過的基本規則。要認識這一點,可以借鑑有學者提出的客觀超過要素的概念,即認為在故意犯罪的客觀要件中,有些要素並不是故意的認識內容,而只是決定某一行為是否達到應受刑罰懲罰程度的社會危害性的客觀要素。

在犯罪的構成要件中,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並不是一一對應的,有些主觀要素(如犯罪的目的)不需要存在與之相對應的客觀事實;同樣,有些客觀要素也可能不需要存在與之相對應的主觀內容。

2、認定本罪的罪過形式是故意符合罪刑相適應的原則。

雖然本罪是故意犯罪,但本罪主觀方面的意志因素並不是對作為客觀的超過要素的“嚴重後果”的希望或者放任態度,而是對“槍支失控狀態”的希望或者放任態度,因此,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大大降低。這樣,雖然本罪是故意犯罪,但是配置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亦符合罪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

3、認定本罪的罪過形式是故意符合本罪認定的實際情況。

在司法實踐中,很難想象對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的行為直接追究刑事責任。而當發生“嚴重後果”時,司法機關也很難考證行為人對“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因此,實際的情況是隻要發生了“嚴重後果”,不管行為人的心理態度是希望、放任,還是輕信能夠避免,都認定為丟失槍支不報罪。因此,將“嚴重後果”作為客觀的超過要素,進而將本罪認定為故意犯罪,符合司法實踐中認定本罪的實際情況。

二、丟失槍支不報罪如何處罰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丟失的槍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員輕傷以上傷亡事故的;

2、丟失的槍支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3、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我國若要持槍的話,則必須要具備一定的資格,否則就是非法持有槍支,嚴重的可能還會構成刑事犯罪。當然,對於依法配備了槍支的人員,若出現槍支丟失的情況,那麼也應該及時的上報相關部門,要是因此造成了嚴重後果的話,那就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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