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文物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倒賣文物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1)倒賣三級文物的,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非法經營數額較大的;
(2)多次倒賣三級以下文物、倒賣三級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節;
(3)倒賣二級文物的、倒賣一級文物的,非法獲利數額巨大的、非法經營數額巨大的;
(4)倒賣稀世國寶的。
二、倒賣文物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六條 【倒賣文物罪】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三、倒賣文物罪的辯護詞應該怎麼寫?
(一)標題。可寫“關於×××(人)××××案的辯護詞”。
(二)前言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説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閲案卷,瞭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於律師)。在前言的最後,可概括説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認罪態度主要是根據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提出可以從輕的理由。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五)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就算是私人珍藏的文物,如果是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嚴格意義上來講也不允許隨便把這些文物賣給外國人,否則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國家對文物規定的保護級別不同,所以在倒賣文物案件中,倒賣的文物級別會影響量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