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標準下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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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標準下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才立案?
律師解析: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的立案標準包括:
一次性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0.67公頃(10畝)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頃(30畝)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頃(50畝)以上的;
十二個月內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累計達到上述標準的等。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十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情節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一次性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0.67公頃(10畝)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頃(30畝)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頃(50畝)以上的;
2、十二個月內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累計達到上述標準的;
3、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數量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接近上述標準且導致被非法批准徵用、佔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嚴重破壞,或者造成有關單位、個人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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