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律師解析: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罪立案標準是這樣規定的:
1、非法批准佔用基本農田10畝以上的;
2、非法批准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30畝以上的;
3、非法批准佔用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分別或者合計10畝以上的;
4、非法批准佔用其他土地50畝以上的;
5、非法批准佔用其他林地20畝以上的;
6、其他標準。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一條
(二十一)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關行政法規中關於土地管理的規定,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以及其他土地,情節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10畝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30畝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其他土地50畝以上的;
5、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影響羣眾生產、生活,引起糾紛,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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