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在中國對土地的管理是非常嚴格的,城市規劃用地,房屋建設用地,都是需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才可以正常使用的,那麼,如果徇私舞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量刑標準是什麼,法院應該怎麼判呢?下面小編就來跟大家講解一下。

一、什麼是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

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的概念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情節嚴重的行為。從概念上來看,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主要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一)行為人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立法解釋》規定的在各級政府中的主管人員,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部門的工作人員。

(二)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故意

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的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本罪須出於徇私的動機。

(三)行為人客觀上有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的行為

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的行為是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這裏的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是指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徵用、佔用土地的申請予以批准。

(四)行為人的行為侵犯了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

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機關的正常活動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二、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怎麼判

根據我國《刑法》第四百一十條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是指具有下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四十畝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三十畝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其他土地五十畝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量標準,但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等惡劣情節的。

特別重大損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二十畝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六十畝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其它土地一百畝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其它耕地十畝以上嚴重毀壞的;

(5)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等惡劣情節的。

以上的描述就是關於詳細的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量刑標準了,相信大家都已經明白了,非法批准徵用土地和受賄等罪名摻雜在一起,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可判處3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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