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遺漏同種罪行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審查起訴遺漏同種罪行怎麼辦?

一、審查起訴遺漏同種罪行怎麼辦?

司法機關處理刑事犯罪案件時,遺漏犯罪沒有追究。公安機關偵查階段發現遺漏罪的,偵查機關應該補充立案,與已經發現的犯罪併案偵查並移送起訴。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和審查起訴階段發現偵查機關遺漏罪的,應該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在接待當事人申訴或檢察工作中發現遺漏罪的,應責令偵查機關對遺漏的犯罪立案偵查。審判機關審理刑事案件階段發現遺漏罪的,應將案件退回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按照職能進行審查或退回補充偵查。如存在辦案人員故意遺漏犯罪的徇私枉法行為,應追究辦案人的法律責任。

二、證據審查

審查起訴階段審查判斷證據的重點是對證據“三性”的審查

l、從證據的“合法性”來審查,主要審查證據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誰提供或收集的,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確,證據的形成與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具體地説就是要審查有關人員是否出於不良動機,提供虛假的證據;有關人員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認識上、表達上等原因,提供了不實的陳述;偵查人員收取證據的手段是否正確、合法,固定保管證據的方法是否科學等。

2、從證據的“客觀性”來審查,就是要審查判斷證據所反映的事實與待證的案件事實是否存在着客觀的內在聯繫,有什麼樣的聯繫,能證明案件中的什麼問題,內容本身是否合理,有無矛盾,即證據的內容是否客觀真實。

3、從案件各種證據的“關聯性”來審查:

首先對同一的證據,要審查其所反映的內容前後是否一致,有無矛盾。如當事人就同一事實作過幾次陳述、證人在幾次詢問中就相同的問題提供的證言,應當對他們前後所做的陳述、提供的證言聯繫起來進行分析研究,看其所反映的內容前後是否一致,有無矛盾,如有矛盾,就不能輕易採信,而應查明矛盾出現的原因。

其次,對案件中不同類證據的審查,也要結合起來進行綜合審查判斷,審查各個證據所證明的事實是否一致、協調,它們之間是否存在矛盾。就具體案件來説,要注意分析同案犯口供之間、不同證人的證言之間、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與辯解和被害人的陳述之間有無矛盾。不但如此,還要分析犯罪嫌疑人供述與辯解、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與案件內的物證、書證、鑑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之間有無矛盾,物證、書證與勘驗檢查筆錄之間有無矛盾等等,以便從中發現問題,進一步查證核實。

在發現了任何的罪行後都是會對犯罪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的,那麼在調查的過程中也是會對案件的相關的證據和材料進行蒐集,如果在掌握了案件的證據後也是會將案件移交至檢察院的,檢察院在受理了案件後也是會進行審查起訴的,如果證據不充分也是會退回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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