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的權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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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對於法律知識的要求是比較高的,所以在進行民事訴訟之前,我們需要對遇到的案件處理相關法律依據有所瞭解,其中使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來處理問題是再好不過的,但對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很多人都不瞭解,不知道處理事件的權限是什麼,那具體來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的權限是什麼呢?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的權限是什麼

刑事附帶民事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權限

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權限大小,取決於被代理人的實際授權範圍。委託訴訟代理人只能在委託授權範圍內從事代理活動。委託人必須在授權委託書中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根據委託人授權範圍的不同,委託訴訟代理權可以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的訴訟權利來自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及他們的授權,訴訟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託人實體利益的訴訟行為,如代理當事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等,仍需做特別授權,在特別授權的情況下,代理人主要有以下訴訟權利:

(1)原告方代理人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提起訴訟;

(2)對於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以及鑑定人員、翻譯人員、書記員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情形的,有權申請他們迴避;對駁回迴避申請的決定,有權申請複議一次;

(3)原告方代理人有權申請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4)要求民事訴訟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及時處理;

(5)參加法庭調查;

(6)參加法庭辯論;

(7)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進行調解,也可以自行和解;

(8)可以撤訴,也可以提起反訴;

(9)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10)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等。

對於大多數人來説出現民事訴訟問題第一反應應該是聘請律師來解決問題,雖説這種做法並沒有錯誤,但其實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處理問題也是可以的,只是在此之前我們需要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的權限有一定的瞭解,避免自身因為權限的越界導致不必要的問題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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