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管轄原則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9.02K

現實中,無論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在通過訴訟方式進行處理的時候,首先都是要確定具體的管轄法院的。針對不同訴訟的管轄,我國作出了相應的原則性規定。那其中刑事案件管轄原則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刑事案件管轄原則是什麼

一、刑事案件管轄原則是什麼

管轄權是指國家對其領土內的一切人、物和所發生的事件,以及對在其領域外的本國人行使管轄的權利。

一般來説,管轄權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屬人管轄權。這是指各國對具有本國國籍的公民實行管轄的權利。

2、屬地管轄權。這是指國家對領域內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發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轄權。

3、保護性管轄權。這是指國家對於外國人在該國領域外侵害該國的國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為有權行使管轄。

4、普遍性管轄權。根據國際法,國家對於國際犯罪,無論犯罪人的國籍如何,也無論他在何處犯罪均有權實行管轄。

二、法院對刑事案件怎麼管轄

1、刑事訴訟法第19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我國基層人民法院是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審的基本審級,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審原則上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刑事訴訟法》第20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一)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刑事訴訟法》第21條規定,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高級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中最高一級的法院,也就是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最高一級的審判機關,它的主要任務是審判對中級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訴、抗訴案件,複核死刑案件,核准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案件,以及監督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4、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國的最高審判機關,除核准死刑外,由最高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審判的刑事案件,只應當是極個別的,在全國範圍內具有重大影響的,性質、情節都特別嚴重的刑事案件。有利於最高法院將主要精力集中於監督、指導全國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我國的法院是比較多的,而針對某一具體的刑事案件,就很有必要搞清楚究竟應當由哪個法院來具體進行管轄,對案件作出審理。上文中小編為大家帶來了刑事案件管轄原則的內容,就是可以幫助確定刑事案件管轄法院的。不過實踐中,也不排除進行指定管轄的情況。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整理出來的內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熱門標籤